中共蕉岭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2008-07-15 16:10  文章来源:蕉岭县招商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鼓励投资者到县级工业园区投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投资者实行优质服务
        (一)调整充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引资办公室,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和全面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问题,受理投资者的投诉,为投资者的创业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凡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等业务,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属县内业务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手续。需由上级审批的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代办。
        (三)实行“一个口子”收取规费的管理制度。投资者办证期间需缴交的各项费用经减免后仍需收取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并上缴财政,经县政府批准后再由财政分流给各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向投资者直接收费。
        第二条 对投资者兴办企业用地或租用厂房给予下列优惠
        (一)投资工业项目或兴建厂房出售的,实行土地价格优惠。
        1、按投资规模提供建设用地,已“三通一平”的每平方米30元,未“三通一平”的每平方米15元。固定资产首期投入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无偿划拨60亩建设用地。
        2、投资者按规定完善出让用地手续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继承、转让后未改变用途的,免收土地出让金。投资兴建厂房出售,免收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取得的土地,应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否则取消地价优惠;半年内仍未建设使用或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投资者兴建厂房出租,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高于4元。
        (三)投资者在县级工业园区以外兴办工业项目用地,按征地成本价计收土地费用。

        第三条 对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一)投资工业项目,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继续减免。
        (二)投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地方留成总额的20%奖励给企业。

        第四条 对投资企业实行水电优惠
        (一)用电优惠。用电以标准电价每千瓦时优惠0.03元,并免收配电入户增容费。
        (二)用水优惠。在金城工业区范围内,投资企业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2元,生活用水按现行水价优惠20%,并免收入户增容费。

        第五条 对投资的生产性企业,按国家税法规定收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 外来投资企业从县外调入中、高级职称人才,劳动、公安、人事部门予以大力支持,优先解决,从速办理调动、入户手续,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外来投资者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县内公办学校入托、入学,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并免收择校费。
  第七条 全面营造优越、宽松、安全的投资环境。计划、经贸、建设、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公安、消防、旅游、供电、供水、电信、计育、卫生、外事侨务、台办、环保、技术监督、金融、外汇管理、保险、房管等部门,必须制订和完善对投资企业服务的承诺制度,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实施。凡违反承诺引起投资者不满的,将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对投资企业实行保护牌制度,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发给合法权益“保护牌”。对持有“保护牌”的企业,实行“四不准”的保护措施,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持牌企业未经县招商引资办公室批准不准擅自进行检查、参观及其他有碍企业正常生产的活动(税务、公安、消防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因突发事件除外);不准随意断电、断水、封帐;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准索、拿、卡、要。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九条 尊重外商的生活习惯。凡外商居住和活动比较集中的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未经主管政法工作的县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治安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所指的县级工业园区包括已经建立的金城工业区和今后确定的县级工业园区。在县级工业园区外投资的,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鼓励投资政策外,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享受本规定的相关政策;县外企业与本县企业合作改造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享受本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各镇自办的工业园和引进的投资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制订适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县招商引资办公室。
  附件一:在县级工业园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免收行政事业收费和其他规费的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在县级工业园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减半征收技术性、有偿服务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附件三:在县级工业园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应缴交的其他收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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