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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三资"企业程序
2008-07-09 17:08  文章来源:蕉岭县对外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程序:

1、  与外商洽谈时须索取外商证件1——5项。

2、  外商洽谈项目签订意向书或直接签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计委(技改项目向经贸)申报立项。

4、  持立项批文,名称登记与外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章程。

5、  持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到技监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6、  持立项批文,名称登记与外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章程。

7、  持上述所有材料及中方所有证明材料,向外经申报批文。

8、  上述材料需一式十五份。

 

二、兴办独资企业的程序:

1、  外商证件1——5项(个人投资者可不用商业登记证)

2、  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向外经申报立项,申领独资企业表格。

3、  持立项批文向工商部门申报名称登记。

4、  持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到技监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  持上述材料和公司章程向外经申报批准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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