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程序:
1、 与外商洽谈时须索取外商证件1——5项。
2、 外商洽谈项目签订意向书或直接签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计委(技改项目向经贸)申报立项。
4、 持立项批文,名称登记与外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章程。
5、 持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到技监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6、 持立项批文,名称登记与外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章程。
7、 持上述所有材料及中方所有证明材料,向外经申报批文。
8、 上述材料需一式十五份。
二、兴办独资企业的程序:
1、 外商证件1——5项(个人投资者可不用商业登记证)
2、 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向外经申报立项,申领独资企业表格。
3、 持立项批文向工商部门申报名称登记。
4、 持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到技监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 持上述材料和公司章程向外经申报批准成立公司。 |